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第38條 法規:民防團隊編組訓練演習服勤及支援軍事勤務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五章 服勤 第38條 本辦法所稱服勤,係指民防人員為執行民防任務,服行與下列工作範圍相關之勤務:一、情報傳遞、警報發放、防空疏散避難及空襲災害防護。二、協助搶救重大災害。三、協助維持地方治安或擔任民間自衛。四、支援軍事勤務。 本條定義的名詞 服勤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