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6條 法規: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6條 執行採樣完畢後,執行採樣人員應於DNA樣本外包裝封口處封緘,並註明封緘日期,騎縫處應由執行採樣人員簽章;DNA樣本之保管及運送應有相關紀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