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第2條 法規:去氧核醣核酸樣本採集準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法院、軍事法院、檢察官、軍事檢察官及本條例施行細則第三條所定司法警察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