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第10條 法規:少年不良行為及虞犯預防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本法規已於 2021-09-15 廢止,以下為廢止前的條文,僅供參考。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第10條 警察機關對於受刑事或保護處分執行完畢之少年,應根據其素行隨時瞭解其生活情形,如發現異狀,即予適當之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