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第3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3條 下列班別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如下:一、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各學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見學費、實習費及生活津貼。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全時在職生、二年制技術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見學費、實習費。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