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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養成教育學生公費待遇及津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法規章節: 第3條

下列班別學生在校修業期間享受公費待遇及津貼如下:一、中央警察大學四年制各學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正期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平安保險費、見學費、實習費及生活津貼。
二、中央警察大學研究所碩士班全時在職生、二年制技術系、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專科警員班進修學生組學生:服裝費、主副食費、書籍費、見學費、實習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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