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9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9條 各校畢業學生在服務年限內離職,涉及兵役者,依有關法令規定冊報回役。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