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第7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畢業學生服務年限及教育費用賠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7條 各校學生註冊入學時,應填具入學志願書,並由連帶保證人填具入學保證書各一份,送學校保存。前項入學志願書及保證書,由各校於招生簡章內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