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第4-1條 法規:中央警察大學接受委託鑑定案件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第4-1條 委託鑑定案件經委託機關告知終止時,其費用處理如下:一、直接成本部分,由鑑定委員評估該案已投入之實際鑑定時數,依比例退還費用,並製作結案報告,由中央警察大學辦理終止鑑定之相關程序。鑑定委員已完成鑑定報告者,不予退還費用。二、間接成本部分,不予退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