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8條 法規: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8條 內政部應於每年六月公告辦理評選績優建築投資業,每年七月一日至七月三十一日接受申請,其評選結果應於同年十二月底前公告。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