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第7條 法規:績優建築投資業評選及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建築投資業以不實文件或資料參選者,除撤銷其參選資格外,五年內不得再參加評選。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