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第5條 法規: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六款所定依物價指數調整工程款之規定,應載明下列事項:一、得調整之項目及金額。二、調整所依據之物價指數及基期。三、得調整之情形。四、調整公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