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第3條 法規:營繕工程承攬契約應記載事項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3條 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所定付款方式,依下列方式之一為之:一、依契約總價給付。二、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三、部分依契約標示之價金給付,部分依實際施作之項目及數量給付。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