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法 第33條 法規:營造業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營造業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人員之設置 第33條 營造業承攬之工程,其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應置一定種類、比率或人數之技術士。前項專業工程特定施工項目及應置技術士之種類、比率或人數,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