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第5條 法規:營造業承攬工程造價限額工程規模範圍申報淨值及一定期間承攬總額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5條 專業營造業承攬造價限額為其資本額之十倍,其工程規模不受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