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3條 法規:營建建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3條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一、由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二、住宅基金收入。三、新市鎮開發基金收入。四、中央都市更新基金收入。五、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六、其他有關收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