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第7條 法規:營建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個案再利用許可之申請,由事業及再利用機構共同檢具再利用申請表及計畫書一式十份,向本部為之。前項再利用計畫書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廢棄物基本資料。二、清運方式。三、再利用方式。四、污染防治計畫,包含再利用後剩餘廢棄物之清理計畫。五、再利用可行性相關佐證資料或國內外實績。六、再利用產品銷售計畫。七、其他經本部指定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