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 第38條 法規:濕地保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七章 罰則 第38條 違反第二十五條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因而致野生動物死亡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