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 第34條 法規:濕地保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六章 濕地標章及濕地基金 第34條 濕地基金用途限定如下:一、濕地之研究、調查、勘定、監測、保存、維護與明智利用相關費用。二、濕地保育及復育補助。三、濕地環境教育、解說、創作及推廣。四、濕地保育及復育獎勵。五、濕地保育國際交流合作。六、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有關濕地保育及復育之費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