濕地保育法 第24條 法規:濕地保育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相關法規 濕地保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重要濕地明智利用 第24條 主管機關執行第六條第二項進入公私有土地、第十二條第四項所定公告禁止或限制事項,或第二十一條第四項濕地保育輔導轉作明智利用項目規定,致土地所有權人、經營人、使用人或權利關係人受有損失者,應予合理補償。前項補償金額、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