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8條 法規: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8條 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申請案經主管機關核發許可後,依其主管法規同意或許可開發或利用行為者,應副知主管機關。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