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第15條 法規:衝擊減輕及生態補償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5條 主管機關核發第九條第一項或前條第一項許可前,如涉及擬定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者,申請開發或利用者應依修正同意之濕地影響說明書內容,提送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草案送主管機關。前項擬訂或變更重要濕地保育利用計畫得與異地補償同時進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