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第18條 法規:獎勵投資辦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18條 獎勵投資辦理之公共設施應整體開發;必要時得整體規劃,分期分區興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