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第2條 法規:違章建築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之違章建築,為建築法適用地區內,依法應申請當地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方能建築,而擅自建築之建築物。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