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8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8條 新市鎮土地決標後,得標人之押標金不予發還,逕以抵充價款、租金或履約保證金。但得標人放棄得標權利者,主管機關除不予退還押標金外,並得重新公告辦理標售、標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