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6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6條 標租土地得標人應按實際得標金額,依契約約定繳交租金及補繳履約保證金差額。前項租金應隨同都市地區地價指數逐年調整。標租土地得標人應繳之年租金金額不得低於租賃期間每年應納之地價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