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第4條 法規:新市鎮土地標售標租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4條 新市鎮土地標售時,押標金金額不得低於標售底價之百分之十;標租時,押標金金額按標租年租金底價計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