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31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四章 埋樁與管理 第31條 都市計畫樁有不足或漏釘情形,由測定機關依釘樁有關規定補建,並與其相關樁位聯測後,辦理樁位公告。原設樁位毀損或滅失,必要時由樁位管理維護機關會同測定機關核對都市計畫書圖後,依據原樁位資料,並參照現地建築線及地籍圖資料恢復樁位;原樁位資料與建築線不符合時,應由有關機關會同檢測處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