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法規:都市計畫樁測定及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二章 控制點測量 第18條 支導線點數應在十點以內,如為地勢所限,得酌予增加之。距離測量準用前條第一項;水平角觀測準用前條第二項。水平角閉合差不得超過二十√N秒+三十秒,N為導線點數;位置閉合差不得超過導線總邊長之五千分之一。已完成都市計畫樁位測定及公告之地區,於局部辦理樁位恢復補建作業時,得沿用原測定導線精度實施,不受前項支導線精度規範限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