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導線點應依基本控制測量及加密控制測量之成果,以下列測量方法施測:一、導線測量。二、交會測量。三、衛星定位測量。四、自由測站法。前項交會測量之交會點位置,應依基本控制點、加密控制點或幹導線點交會之,每點交會至少應用三方向線。方向線交會之角度,應在三十度至一百二十度間。交會法所用方向線之長,應在三百公尺以上。但為地勢所限者,得調整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