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9-2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29-2條 毗鄰農業區之建築基地,為建築需要依其建築使用條件無法以其他相鄰土地作為私設通路連接建築線者,得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以農業區土地興闢作為連接建築線之私設通路使用。前項私設通路長度、寬度及使用條件等相關事項,由縣(市)政府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