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第24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 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24條 文教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一、藝術館、博物館、社教館、圖書館、科學館及紀念性建築物。二、學校。三、體育場所、集會所。四、其他與文教有關,並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之設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