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第24-1條 法規: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891229訂定)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土地使用分區管制 第24-1條 體育運動區以供下列使用為主:一、傑出運動名人館、運動博物館及紀念性建築物。二、運動訓練設施。三、運動設施。四、國民運動中心。五、其他與體育運動相關,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