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第14條 法規:都市計畫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與公有非公用土地交換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4條 投標之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總價不得低於交換標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