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條交換標的投標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決標予該投標人:一、私有公共設施保留地不符合第三條或第四條規定。二、未依第五條規定投標。三、交換標的有第十條規定情形。四、不符合第十四條規定。五、土地所有權人與交換資格證明書所載土地所有權人不同。六、應備文件缺漏、影本與正本不符,或投標書填寫內容不全、字跡不清無法辨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