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第2-1條 法規: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1條 公共設施用地申請作多目標使用,如為新建案件者,其興建後之排水逕流量不得超出興建前之排水逕流量。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