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第23條 法規:都市更新權利變換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3條 實施者應於權利變換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將下列事項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權利變換關係人及占有他人土地之舊違章建築戶:一、更新後應分配之土地及建築物。二、應領之補償金額。三、舊違章建築戶處理方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