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6條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
- 第7條會員大會分下列會議,由理事長召集之:一、定期會議:每六個月至少召開一次,其召開日期由理事會決議之。二、臨時會議:經理事會…
- 第8條會員大會之召集,應於二十日前通知會員。但因緊急事故召集臨時會議,經於開會二日前送達通知者,不在此限。
- 第10條會員大會之決議,以會員人數超過二分之一並其所有土地總面積及合法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均超過二分之一之出席,並出席人數超過二分…
- 第11條會員大會召開時,應函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派員列席;議事錄並應送請備查。
- 第12條會員大會之議決事項,應作成議事錄,由主席簽名蓋章,並於會後十五日內分發各會員。議事錄應記載會議之日期、開會地點、主席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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