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第6條 法規: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會員大會 第6條 都市更新會之會員,為章程所定實施地區範圍內之全體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但更新後建築物辦理所有權第一次登記公告期滿後,以公告期滿之日土地及建築物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為會員。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