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0條 法規: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20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於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一月三十日修正施行前擬訂報核者,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