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第2條 法規: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2條 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範圍內未實施容積率管制之建築基地,及整建、維護區段之建築基地,不適用本辦法規定。但依都市更新事業計畫中保存或維護計畫處理之建築基地,不在此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