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第11條 法規:都市更新事業實施者公開評選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11條 主辦機關於委員綜合評選後彙總製作之總表及評選會各次會議紀錄,除涉及個別申請人之商業機密外,申請人得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各出席委員之綜合評選內容,除法令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提供申請閱覽、抄寫、複印或攝影。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