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相關法規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母法 第8條 本條例第八條第一項所定減免稅捐,其期間起算規定如下:一、依第一款免徵地價稅:自依建築法規定開工之日起,至核發使用執照之日止。二、依第二款減徵地價稅及房屋稅:(一)地價稅:自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年起算。(二)房屋稅:自核發使用執照日之次月起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