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第5條 法規: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相關法規 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母法 第5條 前條第四款所定重建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一、重建計畫範圍。二、土地使用分區。三、經依法登記開業建築師簽證之建築物配置及設計圖說。四、申請容積獎勵項目及額度。五、依本條例第六條第五項所定辦法應取得之證明文件及協議書。六、其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規定應載明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