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第17條 法規: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家公園目 第17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將本辦法所定許可使用濕地標章有關業務委由地方主管機關或其他政府機關(構)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