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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條文

法規名稱: 許可使用濕地標章及回饋金運用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法規章節: 第16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由濕地相關保育機關(構)、團體於重要濕地內推廣產業轉型、濕地標章申請及定期辦理濕地標章評鑑。
事業經評鑑成效優良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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