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7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7條 績效評鑑以書面評鑑或實地訪視方式辦理。本中心應提供評鑑所需資料,並配合相關評鑑作業。前項實地訪視,應經評鑑會會議決議,並應有評鑑委員三人以上出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