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績效評鑑內容如下:一、年度執行成果之考核。二、營運績效及目標達成率之評量。三、年度自籌款比率達成率。四、經費核撥之建議。五、管理公有不動產之檢查。六、其他有關事項。前項績效評鑑項目、衡量指標及評分基準等,由本部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