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第6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董事長董事監事遴聘辦法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第6條 內政部應於董事長、董事及監事任期屆滿六個月前,辦理下屆董事長、董事及監事遴選作業,提請行政院院長聘任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