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第20條 法規: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內政部 › 營建目 第三章 業務及監督 第20條 本中心應擬訂發展目標及計畫,報請監督機關核定。本中心應訂定年度業務與營運計畫及其預算,提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監督機關備查。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English A+ A-